北方信托合规漏洞曝光,交易商协会责令全面整改
9月30日,交易商协会针对黄石磁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简称“磁湖高新”)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北方信托”)发布了自律处分通告。
交易商协会指出,磁湖高新,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,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。具体包括:实际出资购买自己发行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,对市场发行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;将大额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认购当期的债务融资工具;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上的资助;以及在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时,未能充分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。
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自律规定,并经过自律处分会议的审议,交易商协会决定对磁湖高新进行公开谴责,并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两年。同时,对公司当时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黄中天,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、副总经理肖坤昌均发出了警告。
此外,交易商协会还透露,北方信托作为产品管理人,利用其管理的信托计划,在发行环节协助磁湖高新购买了自己发行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,这一行为同样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发行秩序,并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规则。
针对北方信托的上述行为,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自律规定,并经过自律处分会议的审议,决定对其给予严重警告,并要求其针对此次事件所暴露出的产品设立、投资运作等环节中的合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整改。
北方信托,其前身可追溯到1987年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,这家企业由大型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,形成了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结构,其控股股东为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”。在2月14日,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原先的10.01亿元,增加至20.02亿元。
来源:金融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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